刘建平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
研究中心副教授
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关于‘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的承诺前提下,经过防止‘钓鱼岛事变’的努力,争取从事务磋商导向国家政治决策,以国际法形式作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共同开发原则的解决。这将给中日关系和东亚地区主义政治带来文明的榜样和光明的前景。
正当中日关系可能因为“钓鱼岛问题”陷入新一轮恶化周期的危机感蔓延之际,“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于5月15日至16日在浙江杭州举行了首次会议。据介绍,中方表明“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的原则,而日方则以“不存在领土问题的立场”反论,但一致同意通过海洋事务磋商机制增进信任、管控矛盾、处理问题。
近年来,东亚地区的海洋岛屿争端呈现热点化、胶着化、甚至武力威胁化的趋势,这是长期忽视推进双边国际条约谈判的必然结果。现代国际关系体系的特征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国际法规范。经历了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和世界大战之后的东亚地区之首要国际政治目标,本来在于以国际条约确认领土边界、进行战后处理。然而,由于大国的冷战政治操纵,由于新兴独立国家的国际法蒙昧和外交懈怠,东亚国际关系的基本条约进程一直被拖延或暧昧化,导致地区冷战政治结构延续到当今的经济全球化时代而未解。现在,地区一体化的经济利益妄想遭遇这种相互敌视的结构性障碍,终于发生了痛感养痈成患、疑似病入膏肓的危机。
中日关系也深受这种基本条约进程被拖延、被暧昧化之害。邦交正常化交涉并没有缔结明确战后处理的和约,战争责任处理被暧昧化、岛屿争议问题被搁置,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中日关系不能摆脱“周期性恶化”的冷战陷阱。
随着东亚地区主义的发展,中日两国认识到历史遗留问题对两国关系和地区政治的危害,开始摸索再处理的途径,但无成效可观。比如“中日共同历史研究”脱离参拜靖国神社、教科书修改等“历史认识问题”的现实而迂阔为古今纵横的历史研究一般论;从今年年初复发的“名古屋市长否认南京大屠杀言论”之轰动效应来看,“中日共同历史研究”以回避“真问题”始,归无结论、无原则、无责任之终。日本民主党执政后,由于其领导人明确的不参拜靖国神社政治姿态,历史认识问题的压力暂且缓解;但另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即钓鱼岛争端又发作起来,并且因为其具有直接国家利益的刺激性或煽动性,所以对中日关系的破坏性也就更大。在经历了2010年的“撞船抓人事件”严重损害中日关系的教训之后,2011年12月的两国首脑会谈决定设置“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平台;更由于现在突发了“东京都知事购岛计划”的新事态,“中日海洋事务磋商”能否成为解决“钓鱼岛问题”有效机制,就格外引人注目了。
但从首轮磋商止于原则立场论、注重技术性危机管理的情况来看,两国政府仍然没有表现出以执著的国家间政治努力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国际法意义解决的自觉性。
日本仍然在沿袭冷战同盟政治的实力政策,除加强日美军事合作之外,还布置 “日美加一”即以日美同盟加印度、菲律宾等对中国形成多方位地缘政治压力的态势,并假想“伪装成渔民的中国海上民兵”登岛而演习具体的“夺岛作战”计划。更具有冲击性的则是“东京都购岛”,因为这个计划所包含的调查、建设、开发构想将打破钓鱼岛无人活动的基本现状,将使“钓鱼岛问题”发生从日本“实际控制”到“实际占领”的事态演变;它与军事实力布置连接起来就构成了打破钓鱼岛现状的“文攻武卫”格局。至于“中日海洋事务磋商”的意义,则往往被引导为防止发生不测事态即暗含日本实际控制钓鱼岛前提下的预防冲突和危机管理机制。
而在中国方面,虽然原则总是“无可争辩”、“坚定不移”,但落实原则的具体步骤却往往不见下文;甚至即便如此,一些媒体还经常散布回避事实、自我麻痹的空气,如讽刺“购岛计划”是一出“闹剧”,认为它反映了日本衰退引起的“战略焦虑”,断定“不代表日本政府的立场”等等。这种以一味贬斥代替事实把握、放弃严肃思考的传统话语模式是脱离外部世界实际的。当前,随着“购岛募捐”额数字的攀升,日本的国家主义舆论也越来越热烈,媒体已有“不可逆转”的报道。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购岛”貌似游戏,实质意义在于为“登岛”创造条件。中国某些学者夸大或者误解了日本国内批评东京都“购岛计划”不当的舆论,日本政府的基本立场和地缘政治活动、军事力量布置,事实上有利于东京都的“购岛计划”。从维护中日关系的“大局”而言,如果不及时以预防外交制止“钓鱼岛事变”,在东京都作为地方政府“购岛”成功并展开登岛行动之后再行交涉,日本政府或许会推托不便干预而处以“静观”,中国政府则可能因此找不到外交对象而任由局势恶化——此前“名古屋市长否认南京大屠杀发言”的风波殷鉴不远,而“钓鱼岛事变”所蕴含的“海啸”级能量也是众所周知的。一旦发生登岛调查、开发的“钓鱼岛事变”,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应和中日关系遭受的打击必然是空前的。
因此可以说,中日关系正面临着邦交正常化40年来未有之变局。“中日海洋事务磋商”要正视“钓鱼岛问题”作为中日关系“真问题”的严峻性,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关于“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的承诺前提下,经过防止“钓鱼岛事变”的努力,争取从事务磋商导向国家政治决策,以国际法形式作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共同开发原则的解决。这将给中日关系和东亚地区主义政治带来文明的榜样和光明的前景。反之,如果“中日海洋事务磋商”被用来实现片面主张、谋取片面利益、掩护片面进取,使历史遗留问题不仅不能在积极共同利益的方向上解决,反而连消极共同利益的现状也不能维持,中日关系将不可避免地发生严重倒退。总之,“中日海洋事务磋商”本身带有政治性和战略性,两国应该认真把握解决“真问题”、实现“真和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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