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东升 本报实习生 方华蛟
“我真是没有想到,还没报案,民警居然把我的车给找了回来!”拿到了自己3天前被盗的电瓶车,张女士一再向民警道谢。原来,浙江省淳安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在侦破一起案件时查获了一批赃车,其中正有张女士的电瓶车。
5月17日下午,淳安县公安局举行防范宣传暨发赃大会,公安民警现场向143名受害群众发还了总价值达110.15万元的赃款赃物。
淳安县位于美丽的千岛湖畔,因为发案率逐年下降、追赃率不断上升,淳安县公安局刚刚获得“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储志林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对老百姓来说,东西被偷是天大的事。近年来,我们推行‘不把老百姓的损失追回就不算破案’的工作新理念,既破大案,也把小案办好,尽可能把老百姓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011年,淳安县公安局共为群众追回赃款赃物合计1174万元,追赃率比上年提高10%,达到52%;今年前5个多月,警方又为群众追回了价值500余万元的赃款赃物。
之所以创造了这样高的追赃率,与淳安县公安局推行的“五必追赃法”有关。淳安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新华介绍,所谓的“五必”,就是指嫌疑人账户必查、家属工作必做、赃物去向必追、追赃工作必审、追赃线索必传。
说起“五必追赃法”的来历,这当中还有一段小故事。
那是2008年下半年,千岛湖镇南苑开发区有一户人家深夜被入室盗窃,损失物品现金合计3000多元。
刑侦人员很快就侦破了案件,把犯罪嫌疑人带到事主家阳台上指证现场。可是,受害人并没有流露出欣喜的神色,反而摇着头自言自语:“你们把人抓住了又怎么样,钱还是没有了,他判几年对我来说都是一样的。”
这句话深深刺痛了在场的刑侦大队大队长胡金河。他说,从那时起,公安局领导开始考虑这一问题:对老百姓来说,到底是抓住犯罪嫌疑人重要还是把他们的损失追回来重要
“淳安县远离杭州市,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几千块钱的东西被盗了,对老百姓来说都是天大的事。”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汪荣富对记者说:“我们警察一辈子要抓无数个坏人,可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就遇上这一次盗窃,如果人抓住了损失却追不回来,群众对我们公安机关肯定是不会满意的。”
就这样,淳安县公安局不再单纯以“抓到人”来作为破案的衡量标准,而是同时注重“追回钱”。为了挽回受害人的损失,这几年里,淳安警方不惜远赴河南、贵州、江西、云南等地追缴赃款赃物。
只要去追老百姓心里都有数
去年下半年,淳安县多个乡镇发生盗窃案件。被偷去的不是什么贵重物品,而是农户自家养的土鸡。对这些生活并不富裕的农户而言,土鸡可是家里的“聚宝盆”。
虽然这是“小儿科”案件,但淳安县公安局却高度重视,依靠技术员对现场的勘查以及公安网上的对比分析,今年4月,民警抓获了4名犯罪嫌疑人。这个流窜作案团伙,专门在夜间偷盗农户,案件涉及到两百多家农户的1000多只鸡鸭。
被盗的鸡鸭早就被以极低的价格出售,民警们为了挽回农户的损失,多次和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沟通,让他们想办法退回一部分赃款。警方还千方百计找到了买家,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让他们也退出部分差价。目前,淳安县公安局已经追回了11万元左右赃款,基本和这批土鸡的估价相当。
“其实老百姓都很实在,只要你去追了,即便只是给人家追回了一点,他们心里都有数的。”储志林说:“我们公安心里有了群众,群众心里自然有你公安的位置。在最近几年举行的第三方民意测验中,淳安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都居浙江省前茅。”
本报淳安(浙江)5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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