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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想着自己注册个公司,谁想到自己已经‘被老板’了……”提起自己的遭遇,家住李沧区的李女士有些哭笑不得。事情就发生在上周。李女士介绍说,要不是自己恰好起了创业的念头,还不知道自己“被老板”了。
为了创业,李女士带着身份证明来到了辖区工商所登记时,却傻眼了——自己名下居然已经有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自己还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这可奇了怪了,我自己的公司我自己怎么不知道?”“老板”李女士很是郁闷。
“想来想去,应该就是身份证出了问题。”李女士说,一年前,自己的确丢过一张身份证,因为平时工作繁忙,自己也没去公安局补办,拖了很长时间才办了张新的。“难道是丢证的这段时间里,有人竟然捡了我的身份证用来注册公司了?”5月8日,无奈的李女士投诉到了工商李沧分局寻求解决办法。
对于李女士的遭遇,工商李沧分局注册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假的‘李女士’注册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真的李女士目前只能等待调查的结果了。”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王霞廖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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