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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家属认为单位应负责 单位认为内部聚餐与工作无关
晨报讯(记者 王宇)部门总监下班请同事吃饭,司机酒后开班车送人发生车祸,两名公司员工因此受伤。
事后,伤者家属认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反对的理由是部门总监以个人名义请客与公司无关。为赔偿一事,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单位聚餐后,回家路上出车祸
昨日上午,在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病房,受伤员工小张和司机欧先生刚刚做完手术,此前,两人都在大连德瑞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职。
小张和欧先生表示,5月5日13时许,该公司售后服务部李总监通知同事晚上聚餐,下班后,该部门10余名员工一起来到山东路附近一家饭店就餐。
22时许,聚餐结束,由于大家都喝了酒,李总监让员工们打车回家。司机欧先生因事先将单位班车开到饭店,便将车停在饭店外。
“回到住处后我接到一名同事的电话,说于某喝多了让我送一下,我担心车子被刮,而且第二天还要发班车,就返回饭店取车。”欧先生说,喝多的同事家住金州新区,当时车上还有两个人,他们三人打算将于某送回家。当日23时许,4人乘坐的车在三十里堡附近发生事故,小张和司机欧先生均为右腿骨折,需要手术治疗。
交警调查:司机属酒后驾驶
得知发生车祸后,李总监随后赶到医院为两人垫付了一万多元医药费。交警部门对此进行了调查,对欧先生的酒精检测显示,他属于酒后驾驶。
当晚同车的于某证实了小张和欧先生的说法。他表示,自己家确实住在金州。当晚喝了酒,他想开车回家被同事拦住。没过多久,欧先生便开着班车出现,他们三人上了车,后来就在三十里堡发生了车祸。
事故发生后,小张的舅舅梁先生曾找到大连德瑞通公司,要求单位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公司一陈姓副经理表示,李总监是在下班时间以个人名义请客,与公司不发生任何关系。
员工出车祸 单位应该负责
小张的舅舅梁先生:
孩子是单位员工,而且是他们领导请吃饭,饭后出了车祸单位就应该负有责任,可出事后只有李总监以个人的名义来看望过伤者,该公司的负责人却一直没有露过面,让单位出钱为小张做手术也遭到了拒绝。
目前为给小张治病,家里已花去近5万元的医疗费,而单位却一直对此事不闻不问。
司机酒后开班车 并未得到允许
该公司售后服务部李姓总监:
找同事吃饭是在下班之后,就是内部聚餐,与工作内容和洽谈业务等均没有关系,而且饭后他曾打车将所有员工送走,其中包括当时发生车祸的四人,并不知道后来四人为什么又聚到一起。
该公司一陈姓副经理:
李总监是在下班时间以个人名义请客,与公司不发生任何关系,而欧先生酒后开单位班车接人一事,也并未得到公司的允许。
小张和另一名姓郑的员工从饭店出来后,他们其中三人本来已经各自回到住处。但后来司机却私自将班车开走,不管他们去金州是送人还是做其他的事,这些都与公司无关。
如果小张经济有困难,公司可以借钱给他治病。公司该承担的责任绝不会推脱,不该承担的责任,也一定会坚持。如果家属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
追责应以工伤认定为依据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
首先应看聚餐是否与工作有关联性,虽然聚餐是在下班之后,但既然双方各有说法,应先到劳动局工伤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认定书》,如果小张等人是为了单位利益或是履行单位职务活动时发生车祸并受到损害,则该单位应该担责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但如果是因参加私人活动而导致其受伤的,单位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肇事司机酒后驾驶车辆也应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划分的比例对此事承担一定责任。
受伤员工小张在医院治疗
■本报记者 王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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