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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超35℃停止室外作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30日08:04  淄博新闻网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魏玉波)气温达到35℃以上,停止室外作业。昨天,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下发规范特殊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明确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高温天气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职工在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期和汛期,高温酷暑、大风、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增多,极大地影响了建筑施工安全,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季节。为消除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下发通知,要求各施工企业制定并完善高温酷暑天气安全施工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凡气温达到35℃以上,一律停止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高温天气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其他时段作业要合理安排职工轮休。职工在高温作业出现中暑时可申请工伤。

  从现在起,我市各施工现场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足量开水供应,必要时给职工提供绿豆汤、淡盐水或茶汤等解暑饮料。加强饮水保温桶管理,做到加盖加锁,不准喝生水,严禁共用一个器皿饮水。加强食堂、宿舍等环境卫生管理,宿舍应有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有防蚊蝇措施。施工现场急救室要配备必须的防暑急救药品,以备急时之需。重点加强汛期对施工现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检查,并及时采取加固、防护等措施。各施工工地必须制定并完善大风、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的储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对职工的教育,特别是一线操作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应急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严禁在大雨、大风、雷电天气安排室外作业。(编辑: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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