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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庆荣在认真阅读终审裁定书张浩 供图
都市时报记者 刘玲
通讯员 代彦 王翁阳
昨日,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两主犯杨庆荣、苏涌因诈骗和虚假出资两项罪名,被判无期徒刑,另外8名被告被判16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还有2人免予刑事处罚。
伪造印章对外谎称开发房地产
2009年,昆明悄然出现一个新楼盘广告,名为“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该楼盘对外宣称“环境优美,物美价廉”。40多个单位及2000多名市民慕名而至,纷纷缴纳“购房代建诚意金”。一段时间以后,开发商收取的“代建诚意金”已达到2.7亿余元,但房子始终不见踪影。经调查,操作该楼盘的房地产商涉嫌诈骗,12人因此被捕。
2008年杨庆荣、李荣辉等人成立了云南君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君信公司),2009年宣称要注资65亿元对昆明市官渡区永胜村进行城中村改造,欺骗永胜村村委会与君信公司等签订了框架性合作协议。
2009年苏涌与杨庆荣商谈决定,由君信公司与昆明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山公司)合作进行“永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同年11月,杨庆荣通过代宪明向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递交了该项目《合作备忘录》,华西村未予签署且表示不愿投资。杨庆荣等人在《合作备忘录》上伪造了华西村领导签字及“华西村村委会”印章,对外谎称对永胜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开发“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项目。
随后,苏涌、杨庆荣等人开始大量与多家单位和个人签订《职工集团委托代建协议书》和《选房确认书》,收取“委托代建诚意金”。
法院查明:2007年8月至2009年8月间,杨庆荣、李荣辉、苏涌等人分别虚假出资成立君信公司、宁山公司以及昆明四海诚讯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理由与查明事实不符
去年10月,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判处被告人杨庆荣、苏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8名被告被判16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还有2人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庆荣、苏涌、史芮诚、代宪明、曾钰婷、张以山、黄禹豪、王菲均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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