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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程慧) 将来评价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干得好不好,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将成为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省第二十次民政会上获悉,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将施行《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经过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公开招聘、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依据社区规模,一般配置5~9人,规模特大的可适当增加。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正式聘用人员聘用期为五年。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将按照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报酬待遇的重要依据。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在行政区域内民意测评中多数居民不满意的,解除聘用合同。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和由社区服务站缴纳的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3:4的比例统筹解决,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有违纪情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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