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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龄童右耳被电梯刮伤致残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05日06:39  东方早报

  超市担责80% 赔偿10万

  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欣慰

  未满10岁的晓明随母亲到超市购物时,被自动扶梯刮伤右耳,造成十级伤残。晓明家长将超市告上法院索赔11万余元。近日,宝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超市承担80%的责任,赔偿损失10万元,晓明母亲亦有疏忽,承担20%的责任。

  去年8月31日,9岁儿童晓明随母亲来到蕰川路一家超市购物,两人乘坐自动电梯上行。晓明顽皮,身体攀爬在自动电梯一侧扶手上,头部已超出自动电梯扶手外缘,临近上端终点时,旁边的墙壁立柱突出。此时,晓明母亲并未注意到危险的发生。

  随着众人一声尖叫,晓明右侧面部被墙壁夹伤,右耳差点掉下了。经医院检验,确认晓明右耳廓外伤,半离断,软骨破碎,其留下的后遗症相当于十级伤残。事发后,超市向医院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今年2月,晓明家长向宝山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各类损失11万余元。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的自动电梯与外侧墙体间有个交叉口,存安全隐患;悬挂的警示标志不够醒目。但晓明是未满10周岁的孩子,其母亲监护时有疏忽,母亲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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