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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占耕地,也要“占多少垦多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06日02:49  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朱彩玲)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占用单位应当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济南市耕地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集意见。

  据统计,济南共有耕地549万亩,其中基本农田480万亩。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省城拟创新耕地占补平衡,明确耕地占补平衡义务人。建立“占多少、垦多少”和“谁收费、谁补充”的制度。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耕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济南市法制办网站或来电、来函反馈。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800号 市法制办 法规处;电话:82095769 ;邮编:250002;电子邮箱:jnsfzb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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