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5日电 (驻京记者 柳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今天回应个别国家驻华使领馆监测空气质量并发布的情况时说,这样做在技术上既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国的要求,既不严谨,也不规范。“我们希望个别驻华领事馆尊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发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信息。”
吴晓青指出,中国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政府的公共权力。个别国家驻华领事馆自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在互联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既不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精神,也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从技术上,吴晓青认为,空气质量的监测应该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涉及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人员的资质、分析方法的选择以及监测设备选型等多种因素,并采取严格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才能保证监测结果科学和准确。
今年我国制定了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吴晓青说,这个标准既考虑了我国现阶段发展水平,又初步与国际接轨,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其中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北京、上海发布的PM2.5监测数据,与个别领事馆发布的监测数据日均值基本一致,但评价结果相差很大。这是因为使领馆采用本国的空气质量标准来评价我国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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