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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水政监察支队长“靠水吃水”受贿275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06日18:52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韶关6月6日电 记者 邓新建 通讯员 汪次安 被控收受贿赂275万余元人民币,“靠水吃水”的广东省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原支队长苏典文,今天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介绍,苏典文被控在2002年至2011年间,利用其担任韶关市区防洪建设管理处工程科科长、管理处副主任及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7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防洪排涝工程老板周某与段某合作中标韶关市区防洪排涝第一期工程的第8标段、沙洲尾标段和东河堤第3标段工程,以及魏某中标韶关市区防洪排涝工程第一期第3阶段第1标段、第2标段河堤工程。在上述工程建设期间,时任韶关市区防洪建设管理处工程科科长的苏典文共收取周某、段某、魏某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1.4万元。

  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间,韶关浈江、武江流域各大砂场老板或为请求时任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的苏典文打击非法采沙,或为办理延期手续等,苏典文则以收取“执法经费”等为由,先后收取砂场老板林某、洪某、罗某、吴某、刘某等人贿赂的人民币330.5万元。其中的86.6万元被苏典文用于支队公费支出。

  据悉,在庭审中,证人林某、洪某等砂场老板均指认苏典文以水政监察支队执法成本较高为由,提出需要相应经费,为保护自己利益,他们才同意给所谓的“执法经费”的。

  一审判决后,苏典文认为量刑过重,表示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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