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在社区中起很大作用。本报漫画谢瑶
从今年3月,北京市司法局加大力度,推行调解员进社区的政策,每个社区都须有一位专职调解员来调解物业纠纷。上周,记者走访东城区、朝阳区、昌平区多个小区,深入了解物业调解员的三种模式,对业委会调解员、居委会调解员、律师调解员进行比较。虽然律师调解员调解力度优于居委会和业委会的调解员,但这种模式也受到了诸多制约。
□居委会调解员
勤勤恳恳覆盖面广
居委会调解员由政府委派,通过常年积累下的经验调解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婆媳纠纷等。据了解,居委会调解员具有志愿者性质,大多属于兼职,有很多是社区退休人员。目前,北京市司法局推广的正是这种类型的调解员。
据东城区民安社区调解员林国友介绍,有一业主家中热水器坏了,水漏到楼下,导致单元楼门口结冰,影响其他业主出行。业主们找到在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帮忙找到长期不在此居住的业主,解决漏水问题。在调解员的帮助下,找到了该房子的业主,经社区调解员的多方调解后,漏水问题得以解决。
林国友说,像这样的纠纷,社区里每个月都要有三四起,有些是可以达成共识,能够调解的,但还有一部分重大的物业纠纷,有时就无能为力了。用林国友的话说,“社区调解员就是干着居委会大妈的活儿”。比如他自己,既是调解员,也负责日常社区的公共安全。
据介绍,社区调解员完全是公益性质的,政府只给很少的补助。社区调解员需要具备牺牲自己时间为大家做事的精神。目前,每个社区都有一位兼职社区调解员,他们不收取费用,只为了让邻里之间更和谐,小区的居住环境越来越好。
一位社区调解员对记者说,由于资金上的不足,目前还没有专职的调解员来调解物业纠纷,建议政府能够出力扶持,鼓励更多人,加入到社区调解员的队伍中。
□业委会调解员
站业主立场想问题
近年来,各小区业主纷纷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来监督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业委会调解员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并签署相关协议。
据丰台区某小区业委会调解员介绍,业委会是群主自发组织的群体,业委会通常由业委会代表担任,主要负责对物业各项工作的监督。他说,由于业委会调解员代表业主的利益,在解决社区问题中往往十分积极,并且会把业主们的考虑放在第一位。
他介绍,业委会调解员解决矛盾成功的案例很多,但也有不被理解的时候。2010年,丰台区某小区因选聘新物业时,开发商发帖指责某小区业委会代表,在带领多户业主维修入户门的问题上,收取入户门厂家27万元费用,但未完成入户门维修。
帖子发出后引起业主们的质疑。有业主称这是开发商和物业搬弄是非,目的是挑拨业主与业委会的关系。也有业主质询27万元的去向。该业委会代表回应说,因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合作关系,业委会代表业主换掉老物业,引开发商不满,所以在换届之际搬弄是非。
业委会调解员介绍,由于业委会是物业纠纷矛盾的一方,业委会调解经常会出现类似这样的事件,很难判断对错,调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律师调解员
专业能力提升调解水准
东城区司法局率先开辟了律师介入物业调解的新模式——东城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据介绍,律师介入调解能够化解较为复杂的纠纷,缓和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对立情绪,有效地遏制群体性纠纷的进一步激化。
目前,东城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共有13名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员,主要负责调解物业纠纷中,针对当事人的不同特点,灵活运用说服、劝导等多种方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6年来,该机制物业纠纷调委会共受理案件纠纷1306起,制作调解协议书424份,达成口头协议112件,当事人自行和解30起,出具法律意见书489份,涉案金额1527.49万元。
前年,家住在雍和宫附近某小区的李女士反映,由于邻居将自行车停放在她家门前,导致其出行不便。该女士对物业公司管理表示不满,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后,物业公司称,已加强管理,但业主不听从管理,物业公司也没有办法。
该女士在无奈之下,在自家门前安装了铁栅栏,把自家的杂物放在铁栅栏内侧,其他业主看到后,纷纷效仿,自家的门前都多了个“储藏室”。
当物业公司向该业主收取物业费时,该女士以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这一拖就是两年。居委会及街道的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均未成功,双方矛盾不断激化,该业主称,物业公司管理不善,要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而物业公司也要起诉该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且在自家门前私搭乱建。
在居委会调解员未能调解成功的情况下,律师调解员根据自己的行业知识给物业公司提出了建议:首先贴告示,告知业主们禁止在公共区域停车;其次,对原有的自行车棚进行扩建,且增派管理员管理自行车棚停车秩序。物业公司采纳律师的建议后,该业主也将两年的物业费一次性缴清。
■前景
律师盼形成回馈机制
东城区物业调解委员会首席律师连艳说,作为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创新,物业纠纷调委会的模式已经在北京和全国其他地区推广。然而物业纠纷调解员制度要想长远发展下去,还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得到资金、制度、政策的保障。
据了解,目前,物业纠纷调解既不对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律师调解员也没有工资。律师从事这项工作,完全靠的是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连艳说,自己作为北京市高级律师合伙人,做调解没有收入也没关系,但对于一般律师而言,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连艳认为,可以构建一个类似于仲裁委员会的长效机制,律师受聘于这个委员会,建立正常收费体制,使律师靠从事专业性、行业性、地域性纠纷调解工作能够生存,这项工作才会长久。此外,从政府购买法律的角度,也可以比照法律援助操作,设一个常设机构,给律师一定的调解经费,这样物业调解员制度才能稳定长期发展。
■专家建议
社区各方增进理解化解矛盾
据东城区司法局调解科的工作人员回应,比较这三种调解模式,业委会调解员是由群众自发组织的,居委会调解员是由社区街道主任或者社区工作人员兼职来调解纠纷,它的优势在于群众基础比较好,对于社区工作了解得更深入。
目前,东城区已建立由律师担任首席调解员制度,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按照调解的数量和纠纷的难易程度给付相应劳务报酬。今年3月起,东城区律师介入调解物业纠纷正朝着多元化矛盾纠纷体制创新,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其他领域调解融合在一起,避免矛盾的扩大和激化。
物业调解委员会还建议,社区中的各方应更多从另一方考虑,将矛盾化解于未发生之时。从开发商的角度说,目前房屋质量的纠纷较多,建议开发商在施工队撤走后,委派几名工作人员进行质量追踪,能够有效地避免纠纷的发生。
从物业的角度来说,建议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在交接时,写清权属范围,并认真做好物业的管理工作。站在业主的角度来说,业主应该尽早成立业委会,维护自身权益,提高法律意识,缴纳物业费,且不违章建设。
本版采写本报实习记者刘雪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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