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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社康诊疗费统一收10元

  本报讯 (记者鲍文娟 通讯员党姣)从7月1日起,到社康看病诊疗费统一合并为每次10元。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关于深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发布,规定全市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统一为10元/次,参保人员的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统筹基金报销70%。

  深圳“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实施范围,包括政府和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康中心、门诊部、医务室。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另行收费、分解收费或只收费不医治。

  目前深圳各区基层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定价标准不一样,加上患者就医涉及的服务项目不一样,每个人诊疗服务费收费也不同。在合并一般诊疗费后,不管服务项目多少,都统一收费10元。

  市卫人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具体实施细则还没定下来,“有的人只开个药,有的人看病还要打针,有的人一次开很多药,都不一样的,很难统一说是多了还是少了。”目前,深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在积极落实收费系统、社保系统调整等相关准备工作,预计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新的收费标准。

  知多点——

  所谓“一般诊疗费”,是指将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取消药品加成,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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