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强调媒体作用
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日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就中国制定《行动计划》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据新华社
享有充分人权是政府崇高理想
问:中国政府曾经于2009年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此次又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请问中国政府再次制定《行动计划》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矢志不渝的崇高理想和奋斗目标。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的宪法原则,是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
要全面依法务实推进人权事业
问:请问制定和实施本期《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制定《行动计划》遵循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依法推进的原则。根据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精神,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依法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二是全面推进原则。将各项人权作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协调发展,促进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协调发展。三是务实推进原则。既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又坚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新的实际出发,切实推进人权事业发展。
鼓励媒体监督《行动计划》实施
问:请问第二期《行动计划》有哪些特点?
答:新一期《行动计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强调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行动计划》提出,要“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权保障中的建设性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要求在全社会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提高全民人权意识。《行动计划》突出强调了对公务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要求将人权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要求继续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权教育,营造尊重人权的教育环境。新增了“鼓励并推动企事业单位普及人权知识,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企业文化”的内容。该计划还提出“发挥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作用”,“到2015年,至少新增5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并要求“将《行动计划》作为人权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
问:《行动计划》的成效,关键在于落实。我们注意到,与第一期的《行动计划》相比,第二期的《行动计划》中新增加了“实施和监督”一章。
答: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重在行动和落实。为使《行动计划》得到贯彻和落实,我们特别重视如何落实,为此专门增加了“实施和监督”一章。
实施《行动计划》所要达到的目标
1
——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采取积极措施,更有效地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工作权利、基本生活水准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利、受教育权利、文化权利、环境权利,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2
——依法有效地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
——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少数民族享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益;进一步促进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残疾人保障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4
——广泛开展人权教育。继续开展对公务人员的人权培训;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在全社会普及人权知识,不断提高公民的人权意识。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深入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工作,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各国开展人权对话、合作和交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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