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想想也头皮发麻
60多岁大伯醉卧轿车前
司机蔡师傅没看到
车子一发动 轧过去了
通讯员 奇观 郑琴 记者 蒋煜明
昨天,象山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案。
去年7月的一天中午,天气闷热。
象山的蔡师傅经过一上午的驾驶后,在丹城天安路一家饭店吃中饭,他的轿车停在一个银行旁边的停车位上,紧挨着人行道。吃完中饭,蔡师傅像往常一样打开车门上车,准备回家午睡。
没想到,车刚发动,他就感觉轧到了什么东西。下车一看,把他吓了一跳,车轧到的居然是个60多岁的大伯。
大伯姓高,从外地来象山的务工人员。当天中午,高大伯喝了点酒,头晕晕的,天又热,就想着找个荫凉地方打个盹,不知怎么的,就平躺在了蔡师傅车子底盘前方。
被轧后,高大伯右胸肋、骨盆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为,蔡师傅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应该在发动车子前注意周围环境,保证安全,但他没有尽到该项责任,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高大伯不负责任。
蔡师傅觉得自己很冤:“我开车那么多年,一向都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这次真是太倒霉了,谁会在开车前还低下头,去看看前面有没有人躺着啊?!”
他认为,大伯喝醉酒随便躺在他车前,也该负一部分责任,认定自己全责太冤了。
大伯的委屈一点不比蔡师傅少,他承认,自己喝醉后躺在车前确实不大妥当,但还不到违反交通规则的程度。“你是机动车,我是行人,法律当然是对你要求更高一点。”
大伯还说,自从被撞断了肋骨,他工作、生活都很不方便,为了治疗花光积蓄,还欠下不少债,蔡师傅理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双方协商了半年多,还是协商不下,大伯一纸诉状把蔡师傅告上象山法院,索赔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11万多元。
昨天,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蔡师傅基于对高大伯遭遇的同情,同意支付其11万多元。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炎热的夏季到来,驾驶员容易疲劳困乏,尤其像盛夏中午,驾驶员经过上午的驾车后,体力消耗大,对外界环境、道路和信号灯反应会相对迟钝,此时极易酿祸。因此,驾驶员要注意休息消除疲劳,随时保持头脑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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