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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采访时得知,因为资金紧张,有些河道没有得到及时整治。12日会议印发的方案专门对资金筹措渠道进行了明确规定。
城区外河道方面,方案提出,列入国家整治计划的项目,国家按照工程投资35%进行补助,市按照工程投资30%进行补助,其余资金由相关县(市)区配套解决。列入省整治计划的项目,省按照工程投资30%进行补助,市按照工程投资30%进行补助,其余资金由相关县(市)区配套解决;列入市整治计划的项目,市按照工程投资45%进行补助,其余资金由相关县(市)区配套解决。
在城区内河道筹资方面,方案提出,鉴于城区内河道整治任务重、投入大,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以下简称市内五区)财政收入不平衡等情况,各区河道截污整治工程所需资金由市、区共同承担。
其中,历下区、市中区承担辖区截污总资金的50%;槐荫区、天桥区承担辖区截污总资金的30%,历城区承担截污总资金的40%,其余截污资金由市里承担。市内五区负责拆除违章建设、清淤疏浚、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济南高新区承担辖区内河道截污整治、拆除违章建设、清淤疏浚、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及其费用。济南四大投资集团公司按照区域分工负责所涉及片区内河道治理各项任务,工程建设及整治费用列入片区土地熟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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