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时报6月12日讯 12日,济南市各河道河长名单公布,落实到人进行河道治理,并将整治效果纳入工作考核。
记者了解到,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城区外河道与城区内河道全面实行河道管理河长制。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兼任总河长,分管领导兼任副总河长,相关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乡镇长)兼任河段长。在济南市城区外河道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中,记者看到2012年项目数量为17个,2013年-2015年为41个,2016年以后为20个,总计78个,总计投资392718万元。
河长职责为全面负责辖区河道内拆除违章建设、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管理等。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河道管理河长制责任主体,承担辖区部分河道截污治污工程及资金筹措任务,协调解决河道整治工程推进有关问题。济阳县、长清区要加快推进本城区河道综合整治资金筹集及组织实施工作。
相关负责人表示,河长制是多个城市实践证明有效的河道整治管理模式,就是以河长制为载体,推进河道整治与管理重心下移。
要对河长进行督导考核,要制定定量考核标准,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河长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