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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30日前自首可从轻处罚

  六部门发布敦促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犯罪分子自首和行政违法人员主动投案的通告

  本报讯 (记者代希奎)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三打”办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犯罪分子自首和行政违法人员主动投案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凡在东莞市境内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的犯罪分子和行政违法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12年6月30日止,必须到所在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自首或行政执法部门投案。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行政违法人员主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可以比照行政处罚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犯罪分子自首后,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协助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主动投案后的行政违法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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