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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4人,有交警,有巡警,还有城管。昨日,锦江区在全区全面启动城市综合管理巡逻执法工作,“锦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巡逻执法大队”也宣告成立。
新一轮深化文明城市建设以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城市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按照“大城市、细管理”的理念,需要城市管理的各相关部门能够形成合力。
“过去,交警遇上出摊占道不好管;巡警遇上乱停乱放不好管;城管执法人员遇上打架斗殴也不好管。”锦江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杜朝伦介绍,为此,锦江区积极探索,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正式成立“锦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巡逻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联合各方力量实行联勤联动,全面加强街面治安、交通和市容秩序综合管理。
按照“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城市管理效能”的思路,采取“网格管理、巡逻联勤、严格执法”的方式,执法大队下设4个城市综合管理巡逻执法中队及40个巡逻执法组;实行巡长(车长)负责制。
锦江区将全区16个街道办事处划分为10个网格片区,每个网格片区由4个巡逻执法组开展街面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市容秩序巡逻执法。“每个网格片区的巡逻执法组将采取‘四班三运转’方式,实行24小时无缝隙管理,实现城市综合管理的区域全覆盖、时间全天候。”杜朝伦表示,无论任何时段,全区都将保证至少有10个车巡组(40人的现场执法力量)在街面流动巡查,同时还有40人的机动处置力量担负值班备勤任务。
那么,执法大队和街道的关系是什么?杜朝伦介绍说,过去街道“既无执法权,又要属地全包”的城市管理模式也将被改变:巡逻执法大队负责处置街面治安、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过去街道“不好管、管不好”的城市难点顽疾;属地街道负责街面秩序以外的社区、院落、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区域的城市管理;社区自治维护小区院落卫生、生产生活秩序。进一步强化劝导、管理、执法等多手段的协同互补作用,规范建立“文明劝导-警示告知-教育制止-严查严处”的城市管理方式,实现柔性管理与刚性执法的有机结合。
而对执法大队的实绩考评,则由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市交警三分局、属地街道和区城管局分别对巡逻执法大队的工作绩效进行综合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效能问责,以及个人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成都商报记者 李娅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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