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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耀兰 吴申申 徐莉
“我的房子被拆迁4年,过渡补偿费怎么还没有收到?现在没钱装修,我是有房不能住啊。”5月31日上午,一位拄着拐杖的老婆婆来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宣传日”活动现场寻求帮助。正在现场的该院副检察长顾玉梅立即起身扶老婆婆坐下:“您把事情经过讲一下,我帮您分析分析。”
老婆婆姓王,正在为拆迁补偿费发愁。耐心听完老婆婆的叙述,并询问了有关事宜后,顾玉梅现场给相关拆迁办打了电话。“婆婆,你别急,刚才我打电话问清楚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过渡补偿费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之后就会及时发放,您的情况我已经和拆迁办介绍了,他们建议您过去一趟。”在告诉婆婆拆迁办的具体地址后,顾玉梅又把宣传手册送给婆婆,并叮嘱她:“解决问题过程中遇到困难的话,您可以随时打电话找我咨询。”
顾玉梅刚刚目送老婆婆离去,现场又进来了一位情绪激动的咨询者,他大声嚷着:“我已经收到一审判决,为什么被告人还没有被收监。”经过一番具体了解后,顾玉梅向对方解释:“被告人已经在法定期间上诉,案件现在进入二审审理,二审判决后才能被收监。”顾玉梅细心地向对方讲述刑事诉讼审判程序和时效方面的法律问题,经过一番安抚和解答,对方情绪渐渐稳定,道谢离去……
据介绍,5月31日,青山区检察院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宣传日”活动,向来往群众赠送宣传单、宣传手册100余份,现场共接待群众法律、政策咨询20余人次。
(本报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吴申申 徐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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