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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钊
@检察官何文凯:检察人员每天花个把小时上上网,浏览一下微博客,与博友们互动一下,特别有好处。最大的好处是,了解老百姓怎么看待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了解他们最关心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不断修正自己的言行,提高法律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更深入地贴近生活,丰富自己,帮助别人。
@冰月格格:一个小小的案件经历了几天的努力,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在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虽然不起诉的案件程序繁琐、耗时多,但社会效果非常好。这几天的经历让我对一个道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那就是:检察工作的意义不仅在指控犯罪“硬”的一面,也在于因“案”制宜,体现法律“柔”的一面。有时候,和谐可以从我的手中创造!有时候,一名普通检察官的不懈努力,折射出法律温情,给当事人带去阳光的温暖!
@王洪松: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时,搜查的关键证据是现金、存单、存折。搜查是个很有挑战的工作。我们一位老同志有着一双火眼金睛。一次搜查中,大家都忙着搜查书架、沙发、橱柜等,他却看似悠闲地在各个房间踱步……后来他在防震床上面的钢管内掏出数万元现金,没多久,他又掀开地板上的一块红砖,掏出了用食品袋紧裹着的6张存款单……
@嘉陵江上客:“走,去看看古城风光。”检察长和干警带着被调查人向古城公园走去。“你们这是干什么?”被调查人满脸疑惑。“没什么,你是外地人,请你看看我们古城。”一行人边散步边闲谈着。一小时后,被调查人忍不住了:“没见过你们这样办案的,你们问吧,我全告诉你们……”一起重大贿赂案告破。
@尧睿:时间飞逝,转眼王科长离开我们5年了,但他在新进检察院军转干部座谈会上的讲话,却让我终生难忘:“我们都是部队教育和培养出来的,现在转业回到地方,检察工作岗位是我们又一新的战场,战场上是没有亚军的,所以,我们不能放弃学习和追求,更不能给军转干部这个特殊的称谓抹黑。”
@猫:民事案件看似简单,却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经过两审之后的当事人更是希望能够通过申诉,获得公正的处理。因此,作为检察官的我们不仅需要较强的业务素质对案件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准确地处理,而且需要足够的耐心和努力为当事人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
@淡云飘逸:抽屉里有好几个笔记本,里面写满了摘抄的句子,还有两个剪贴本,贴满了以前存的文章,一直没舍得扔,因为记录了一段岁月。记得当年从经济科调到办公室工作的第一天,我就去买了把剪刀,每天从别人读过的报纸上剪裁自己认为有参考价值的文章。现在真方便,有了电脑,啥资料都能找到。
@蓝向东:在调研部门工作的日子,最多三人,最少一人。既要写人大报告和工作总结,又要写信息简报,不过最有意思的还是外宣。那会儿,《检察日报》还没成为日报,《北京法制报》还是小开版,投了很多形形色色案件的“豆腐块”稿。最惬意的是看到自己的文章变成了铅字。稿费5块10块,最后都拿去买书了!
(文字整理/李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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