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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外嫁女”家中回访
4月11日,星期三,窗外春雨绵绵。“徐检察官,谢谢你,15万多元的补偿款已经到账了,谢谢你。”上午10点多,憨厚朴实的“外嫁女”张某拨通了我的电话,虽然相距遥远,我仍能听出她发自内心的喜悦,仿佛看到舒心的笑容在她脸上漾开……
3月8日,根据省市检察院关于开展“四走进”活动安排,我在村群众工作站值班。上午9时许,张某姐妹和陈某姐妹急匆匆赶到群工站申诉,激动地向我诉说着自己的遭遇:她们4人是当地的“外嫁女”,出嫁后户口没有迁出,并缴纳了农业税,但是在本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过程中却未分得任何款项。她们4人与村委会多次协商不成,便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了4人的诉讼请求,但判决书生效后却迟迟得不到执行。
我一边认真地听着她们你一言我一语的诉说,一边安抚她们的情绪,经审查张某等人的申诉材料,发现该案涉及“外嫁女”、独生子女与村委会、乡政府多方利益的博弈,各方矛盾尖锐。接到申诉后,我立即向领导汇报,我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刘伟东了解情况后,为切实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要求民行科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民行科科长余晓玲指定我为此案承办人。
经立案调查后发现:申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已对30万元申请了财产保全,进入执行程序后该30万元已划
扣至法院账户,但因该村村民对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分歧较大,法院为避免矛盾激化,故延迟执行该判决。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及时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中法院延迟支付执行款的做法不妥当。
3月12日,我院向该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该县法院采纳我院检察建议意见后,及时将该笔补偿款分配完毕。4月11日,该笔补偿款已汇到张某等4人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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