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郭燕红表示——无偿献血者将实现异地用血报销
本报北京6月12日专电(驻京记者王乐)在今天召开的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郭燕红表示,卫生部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率先推进无偿献血者跨省异地报销,并要求自9月1日起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应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将会逐步实现异地用血报销。
据介绍,《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可免交血液费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用血时可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免交费用或减少费用。郭燕红分析,《献血法》在颁布实施过程中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在细则中细化报销标准与返还标准。然而,由于各省分别制定细则,返还标准与报销标准出现了不尽相同的地方。对此,卫生部要求从9月1日起在省级区域内展开方便无偿献血者异地用血报销,提出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目前,在我国有27个省份省内血液报销和返还政策是一致的,绝大部分省份的省内信息化程度较高。率先在省级区域内实现异地用血报销,可简化无偿献血者省内异地用血报销程序,把繁琐的报销流程放在血站和医疗机构的结算上,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过程中的便捷。”
目前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开始了跨省份异地用血报销。郭燕红表示,由于各省用血报销的返还标准尚不一致,而且医保报销上也未实现省际间互通互联,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异地用血报销还不尽成熟。“当然,异地用血报销的终极目标是形成全国联网,但这需要政策基础和信息化基础。政策基础即返还标准一致,在省际间推进还需等时机成熟后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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