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确保公平和公正是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线,为确保申请人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资格,《办法》拟采取“诚信申报、单位审查、社会公示、政府核查”的创新管理模式来加强监管。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在申请人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时,由申请人诚信申报信息,并经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加盖公章;二是明确规定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籍、住房、家庭人口、学历职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市或区主管部门;三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申报信息将向社会公示,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主管部门应当对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提交的住房、户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计划生育等申请资料进行核查。特别对投诉或举报申请人进行重点核查。《办法》第四十条还规定,对于在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和配售过程中,涉嫌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安居型高品房引入企业参与配售,如何确保企业配售的公正性?对此,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企业在配售过程中的公正性,该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将集中力量强化对配售过程中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包括配售方案要经过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配售选房过程中,申请家庭的各项条件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核审;选房过程由住房保障、监察部门及公证机关实施监督等等;二是扩大公示,在配售的每个环节,包括配售公告、申请人情况、中签人情况、认购人申报信息,还有最终选房信息,将全部及时地向全社会公示,尽可能做到阳光透明;三是广泛监督,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全过程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不设禁区,不留死角。在特别关注的环节,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人代表及媒体朋友共同参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