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郑向鹏)昨天,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揭牌仪式在市民中心举行,这是我市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完善法治环境的一项具体行动。市长许勤希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各位委员,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科学发展的新使命、新定位,扎实工作,努力争当全省乃至全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排头兵,为我市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促进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据悉,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首届委员会共19人,其中,非常任委员5人,按照有关工作程序从专家、学者或者其他社会人士中遴选。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市政府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涉及面广、矛盾集中、社会影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研究本市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以投票方式审议有关事项。
“省政府把深圳确定为全省首批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城市,是对深圳法治政府建设的肯定和促进。”许勤说,各级各部门要以成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为新起点,在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中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实现新的突破、树立新的标杆。
特别是要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体系,推动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围绕构建法治为基、诚信为魂、效率为先、公平为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着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专业保障和法律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新途径,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和社会公信力,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出席揭牌仪式,并主持召开了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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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依法向有复议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权等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一般情况下可选择向该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法律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对通过信访途径作出的重复处理行为,也是不能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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