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一大特点是,以“谁开发、谁配售”原则,探索企业配售、政府配售及企业与政府联合配售3种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参与保障性住房配售工作。
《办法》规定,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由安居型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含市、区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具体组织实施。即按照“谁开发、谁配售”的原则,组织开展配售工作。市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本区直接投资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含城市更新配建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企事业单位作为安居型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的,负责其投资建设安居型商品房配售的相关工作。
为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安居型商品房保障对象的需求,充分调动各区和企业开发建设安居型商品房的积极性,按照全市统筹、兼顾公平的原则,确定了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范围:一是,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全市范围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配售;二是,各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以及城市更新配建的安居型商品房,可优先面向本区轮候在册申请家庭、单身居民配售,剩余房源面向全市范围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配售;三是,开发建设单位利用招拍挂取得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全市范围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配售;四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可优先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配售,剩余房源面向全市范围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配售;五是,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的安居型商品房原则上面向全市范围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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