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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申请公租房本月出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3日08:09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昨天,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外来人员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

  《办法》明确:承租人有转借、转租,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以及不符合续租条件等情形的,应当退出公租房。对拒不退回的,《办法》规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还将处以罚款。

  据了解,此次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本市已于本月起开始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本市有关外地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标准也将在本月底前出台。

  ■相关报道见B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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