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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常旭)沈阳与盘锦进行异地就医结算试点,盘锦也是省内首个与沈阳异地就医结算试点城市。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即日起,沈阳参保人员在盘锦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人员,住院报销可代办,患者不用自己来回跑。
从6月1日起,沈阳市医保局与某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合作,凡在沈阳市医保局选择盘锦市为异地安置地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终结后,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明细单、病历、身份证、本人盛京银行卡等材料到该公司盘锦支公司代办窗口直接办理相关结算报销手续。无需再往返沈阳市医保局,将极大地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报销。
有不清楚的事宜可以咨询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024-62161762。
异地安置人员:
指退休人员因户口迁移外地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退休异地安置),在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含成建制驻外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流动施工人员、学习进修人员等)在外地工作一年以上(在职长期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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