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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贪官串通警察虚构立功证据获轻判 法院再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3日10:53  正义网

  被控受贿罪的佛山禅城南庄镇国土所原所长何秋在取保候审期间,为了争取立功减刑,向司法机关检举了一起他人贩毒案。何秋因举报立功,在一审中获轻判。但是,判决生效后,禅城检察院就收到举报,其立功情节系其串通南庄镇三名民警虚构的。6月11日上午,何秋在禅城法院再次受审,对假立功一事,何秋当庭并无异议。

  举报显示,立功情节属伪造

  1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身穿蓝色、印有“禅看”字样囚衣的何秋被法警带进法庭。因中秋节、春节时累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5.6万元人民币、5000元港币,何秋被逮捕。在取保候审期间,何秋为了争取立功减刑,向司法机关提供一条他人贩卖毒品的重要线索,帮助侦破了案件。鉴于何秋有立功表现,司法机关认为,可依法减轻处罚。2010年12月15日,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处何秋受贿罪成立,但因其举报立功,加上认罪退赃,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退回的6.1万元赃款予以没收。

  何秋对判决并无异议,判决也随即生效。但案子宣判不久,禅城检察院就收到举报,称何秋立功情节不属实,系其串通南庄镇三名民警虚构的。这三名民警是时任南庄镇派出所副所长的李某平以及民警梁某强与简某光。

  2011年1月,禅城检察院对三人帮助何秋伪造立功证据进行侦查,发现2010年、时任南庄派出所副所长的李某平利用负责刑事侦查工作的便利,违反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滥用职权,授意该所民警梁某强向被取保候审的何秋提供他人贩毒的犯罪线索,帮助何秋取得立功证据,减轻处罚。

  检方认定,三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并于当年11月14日,对涉案的梁某强、简某光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于11月15日对李某平提起公诉。随后,李某平被禅城法院判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免予刑事处罚。

  证据充分,再审或被判实刑

  昨日,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诉记者,何秋所举报的细节很详尽,这些关键的细节都是需要民警长期的进行侦查才能了解到,单凭何秋个人的力量,根本不可能了解到这些情况。

  禅城法院认为,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据此,今年3月,法院决定对何秋受贿一案进行再审。

  11日上午,对检方指控其串通民警虚构立功情节,何秋没有提出异议。他在庭上依然辩称,在中秋节、春节收受他人财物,是广东当地的风俗习惯。

  因“不排除何秋逃匿的可能,不逮捕风险太大”,决定再审案件时,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了何秋的人身自由。何秋在庭上说,自己在狱中周身都痛,吃不下饭,只能喝粥。他以身患冠心病、高血压、胃病、胆囊炎等疾病为由,请求法官从轻处罚。

  庭审上,检方出示了证明何秋串通民警虚构立功情节的证据,合议庭当庭并未宣布是否采纳。有法官认为,何秋立功,原判才判缓刑,现有充分证据证实,何秋立功情节虚假,再审必判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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