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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6月12日讯(记者 张同顺) 今年1月7日,台东昌平路“滋滋享”烤鱼店被讨要工资的前员工纵火(本报曾报道)。6月12日,放火男子崔某最终低头认罪。法庭当庭宣判,以放火罪从轻判处崔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6月12日上午9时30分,市北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崔某2011年在台东昌平路“滋滋享”烤鱼店做烧烤工。同年11月,因烤鱼店生意不好,加上崔某表现不佳张某将其辞退,当时欠崔某3000元工资。崔某为了讨要工资,多次通过手机短信向张某索要并威胁要烧店。2012年1月7日晚上11时许,崔某用砖头砸碎烤鱼店灯箱及玻璃门进入店内,用打火机点燃吧台内固体酒精后离开,致该店被烧毁。3月初,崔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依法构成放火罪。但鉴于崔某是因为张某欠其工资而一时冲动下做出过激行为,此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综合考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崔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来继续向张某要工资”,但同时也承认“放火是犯罪,自己做了,就得受法律制裁”。记者了解到,受害人张某称大火让其损失十万余元,他将在民事部分要求崔某赔偿。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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