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6月1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经济之声近日收到一封5000多字的投诉信,信中记录了一位七十岁老人遭遇消费欺诈的全部过程。经济之声记者根据投诉信上的电话联系到了投诉人,发现这位投诉人也是一位将近六十岁的老人,老人在电话中表示,自己的哥哥遭遇了消费欺诈,现在维权很困难。
北京消费者窦健人,年近七旬,是一位退休教师。2008年,他在北京展览馆的节能展会上对北京天润恒基节能门窗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叶中空玻璃断桥铝合金窗一见倾心。天润恒基公司的业务经理温丽云在展会上为窦建人做了详细介绍和演示,并且将名片给了窦建人。窦建人对这个百叶窗是非常喜欢。2010年,窦建人与北京天润恒基节能门窗销售有限公司联系,购买了百叶窗。
据窦健人的妹妹窦芳兰介绍,购买这套百叶窗花了2万5千9百多元,窦健人也认为贵,但是就是喜欢,加上在展会上看到这家销售公司像是正规企业,这个百叶窗的宣传册和网站上承诺保修十年,所以窦健人认为这个价格也值了。
2010年5月,窦建人按照名片与北京天润恒基节能门窗销售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温丽云联系,温丽云当时指定一位姓冀的业务员为窦建人承力购买事宜。2010年6月业务员上门测量窗户,10月业务员上门安装。但这时业务员手中拿着的合同引起了窦健人的不满。窦健人的妹妹窦芳兰表示。
窦女士:2010年的10月9日,这个业务员就拿着一个简单的格式合同,就上他们家来收钱。我大哥虽然不太知道这个合同应该怎么写,但是他也觉得有点不太对。他们公司承诺的是百叶玻璃十年免费保修,而这个合同写的是两年,另外也没有写明做窗户的材料和品牌、型号,也没有写五金件的品牌,也没有写明是钢化玻璃,后来这个业务员说正式合同就给改。当时我大哥准备了5000块钱的定金,这个业务员让他交全款,我大哥就上银行就取了,当时手里就是只能取两万,总共给了他两万五千块钱,整个的合同是25900多,差他那900多,说下个月发工资再给他,这个业务员就说会计没在,合同也没盖章,就打个借条,章什么的下回补齐,我大哥就全都相信他了,就给他了那个钱,就留着那个条,那个条到现在咱们还有。
钱收了,业务员安装的速度也慢了下来,安装进度一拖再拖。窦建人好不容易等到安装工人来上门安装,这时他又看了业务员手中的合同,结果发现合同上的保修期依然没有修改,合同也依旧没有盖章,询问业务员得到的答复是,再回去修改。于是业务员留下安装人员,自己离开了。业务员刚离开没有多久,百叶窗户装好了,但是没有想到刚装好的百叶窗就发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
窦女士:窗户装上以后,当时发现有几个窗户的百叶向上拉到一半就滑下去了,安窗户的工人说,他们是做窗户框的,没法解决百叶的问题,当时就给这个业务员打电话,他答应给修。过了几天他就来修了一次,在这几个窗户上反复的换磁铁的滑块,因为它是靠磁动的百叶,但是都没能修好。又过了几天,又从天津的工厂来了几个师傅,那个师傅说是车间主任,他说我们厂刚刚搬完家,到处都很乱,所以产品质量出了问题,一定给修好。态度挺好可是就是没修好,他们就说要我们再联系那个业务员。我大哥多次给这个业务员还有业务经理打电话,他们都推脱工作太忙,就这样一拖再拖拖了十七个月,这期间他们要不就是不理,要不就是说忙。
拖了十七个月还是没人管,今年4月,窦芳兰陪同窦建人一起来到北京朝阳区的消费者协会,希望消协能够帮助协调解决这件事情。
消协协调人员在协调过程中,向北京天润恒基节能门窗销售有限公司询问,为什么合同不盖章?承办这项业务姓冀的员工表示,没盖章的合同不是北京天润恒基节能门窗销售有限公司的合同。而且,公司现在已经开除了这位业务员。
这位姓冀的业务员还表示当时是他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不过,当时只是从公司拿的玻璃,窗框是自己在外面定制,然后整套卖给窦建人的。消协工作人员要求天润公司承担责任,而且公司应该派人先修,修完再说怎么解决。天润恒基公司代表拒绝签字盖章,冀姓业务员也站出来说一切都是他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并且以合同没有盖章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消协人员追问冀姓业务员,合同是从哪里拿来的,这位姓冀的业务员却表示甭管怎么弄来的合同,随便打出来的都有。关于为什么消费者付了钱,业务员却不在合同上盖章的问题,消协人员反复询问,冀姓业务员以默不作声来回应。不过协调结束时,天润公司代表还是同意维修窗户。但这之后,窦芳兰再联系天润公司,公司又以太忙为由拖延维修时间,窦芳兰不得已,来到天润恒基公司,结果却发现公司已经搬家了。不过后来在当地工商局的帮助下,又找到了这家公司,但是公司和业务员还是继续耍赖,依旧是口头承诺却不兑现。
面对这样耍赖的企业和业务员,两位老人表示自己已经被折腾的精疲力竭。经济之声记者就此采访了天润恒基公司业务经理温丽云。
温丽云:刚刚已经跟冀陶然先生联系过了,工人他同意出,然后玻璃重新做,这个是我跟他说好了,然后我的玻璃会拉到那个窦先生家里,然后由窦先生自己检测、检查,合格了之后往上装,然后我玻璃会有一个单独的保修协议,他拿着这个证明书我们公司都会负责去维修,但只是限制于玻璃、门窗,至于五金、门窗怎么校调我们是不管的,因为我们这只是限制玻璃这一块的保修,这方面没有问题,那么我们明天我就把这个单子直接就往厂子里下,货出来之后就由冀陶然先生来去安装上去。我说不好听的,因为我们不会把这个责任揽在身上的,既然是他们安装的东西,那么让他拆下来重新装上去。
业务员的行为,法律上如何认定?合同未盖章,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做了分析。
裘叶:他这个行为相当于对消费者和厂家的双方欺诈,他对消费者说,窗户是由厂家来提供的,能提供各种各样的维修。但是厂家只是提供了一个玻璃,对于窗框不负责,所以这个我认为业务员的这种行为存在一种欺诈。对于合同是否盖公章的问题,会涉及到这个合同是否生效和成立。但是在本案的实际过程当中,公司已经实际按照这个合同约定提供了玻璃,虽然他没有提供整套的窗户,但是他提供了玻璃。而且消费者也支付了相应的钱,所以我认为即使合同没有盖章,但是这个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是成立的。
消费者还能主张哪些权利?业务员能够违规跑单,是否说明企业管理存在漏洞?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表示。
裘叶:最简单的就是维权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这是肯定可以得到支持的,比如窗户没装好,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的实际损失是可以得到主张的。
包华:这肯定说明企业的管理存在问题。本案消费者是在公司展销现场跟公司的员工直接进行的洽谈,而在这种情况之下,员工当然可以代表公司跟消费者达成交易。那消费者就应该有理由相信,这个员工所做出来的所有关于交易的安排和动作、行为全部代表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还会有跑单的情况出现呢?不会有。对于消费者来说,永远不会知道这个事情到底是不是违规跑单,还是企业用另外一种方式来推卸责任。
其次,所谓违规跑单,这个违的规到底是谁的规?肯定不是消费者的规,一定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跟企业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方面的纠纷,或者企业管理制度方面的争议,跟消费者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其实看到企业拿违规跑单这几个字来对抗消费者的时候,我是非常不平静的,因为如果这个口子一旦开出来,很多的消费者都会碰到这样的问题,即使到这家公司的门店去做交易都有可能买到假货,那么市场竞争秩序就得不到保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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