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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移交 实现属地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3日21:57  正义网

  南宁铁路检察机关正式移交属地管理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道伟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正义网广西6月13日电(记者 梁洪 通讯员 王海全)今天下午,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南宁市举行。由此,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及其管辖的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和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正式移交地方实行属地管理,广西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机构、人员、财产等一次性整体移交地方。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道伟,自治区人民高级法院院长罗殿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与南宁铁路局党委书记莫忠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铁道部派员出席签字仪式。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道伟指出,两级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精神、进一步理顺司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和南宁铁路局要继续加强沟通配合,把移交协议的各项内容落实到位,确保移交工作圆满完成。两级铁路法院、检察院转制移交后,将为自治区司法系统注入新的活力,带来新的发展。他希望,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积极探索在新体制下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在服务铁路的同时,为广西创建和谐稳定模范区、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战略做出新的贡献。

  张少康在签字仪式上表示,南宁铁路检察院移交后,自治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有关单位及南宁铁路局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机构编制、人员身份转移、资产移交、经费保障、检察业务用房建设等工作,认真做好南宁铁路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及时高效、积极稳妥地推进铁路检察院移交各项工作。检察机关要尽快适应铁检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和业务指导,确保南宁铁路检察机关服务发展大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铁路治安、保障铁路发展的职责得到有力发挥。南宁铁路检察机关要不断探索新机制下开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切实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大办案力度,规范办案流程,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蒋浦、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邓海华与南宁铁路局局长张千里代表移交双方签定了移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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