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记者 何中有实习生 刘天庆
新乡市一司机回家途中撞上蹿到路上的一条狗,狗受伤后逃走,司机随后也驾车离去。昨天,该司机接受采访时称,新乡县交警部门将他撞狗的行为定性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拟作出2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这让他感到匪夷所思。
相撞后狗跑了司机也走了
据当事人马永介绍,4月13日17时许,他驾车行至新乡古朗线南辛庄丁字路口西侧时,一条大黄狗突然蹿出,他立即刹车,但轿车前保险杠还是撞到了狗的尾部,狗叫着跑了。
“出事后,我停车看了看,由于狗跑了,也没有在意,就开车走了。”马永说,几天后,他突然接到新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的电话。民警称:狗的主人报案了,根据车牌号,交警部门找到了马永,希望他到交警部门协商解决。
马永说,狗的主人提供了十几张给狗治疗的收费单据,共计900多元,希望我全赔。“我是正常行驶,狗没有人牵引,自己突然蹿到路上,主人也有责任,赔他两百元就不少了。”
由于协商不成,马永希望交警部门按事实进行责任认定,不行就通过法院解决。
司机面临被罚款和拘留
2012年5月10日,新乡县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马永所撞的犬种为灵缇犬,而马永也被认定为肇事后驾车逃逸。因当事双方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损害赔偿事宜看法不一,故告知当事各方可就损害赔偿事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马永说,他看到“逃逸”两字感觉很不理解,“狗都不在现场了,我还待在现场干什么?”更让马永想不到的是,6月6日,新乡县交警大队又给他下达了一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笔录大意为指定马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拟对其作出贰仟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撞条狗也拘留?
撞一条狗,就要拟作15日以下的拘留?昨天下午,记者赶往新乡县交警大队,一探虚实。一名姓王的警官告诉记者,据狗的主人介绍,马永驾车撞狗后,并没有下车,而是停了几秒钟就驾车走了,当时他家的9岁小孩在现场,记住了车牌号,当天就报警了。而在5月10日,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也足以证明此事。
“我们是在请示领导后,才做出了告知笔录。”王警官说,构成交通事故有4个要素:车辆、道路上、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或者过失、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事后马永离开,属“肇事逃逸”。不过给马永的只是告知笔录,并不是最后的“处罚决定书”,至于罚款多少,拘留几天,现在还没有定。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李鹏勋】【打印】【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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