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妻要求前夫增加女儿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物价水平近两年蹭蹭往上涨,那么抚养费是不是也该跟着提高呢?近日就有这样一宗纠纷闹到了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法院判决认为,潘先生的女儿现在已上学,所需费用增加,因此判定潘先生每月给付的抚养费从每月400元提高到800元。
物价涨 前妻要求涨抚养费
潘先生与任女士于2003年结婚,婚后生下一个女儿。但因为双方性格不和,两人在2007年办理了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前妻抚养,潘先生每月付抚养费400元。五年过去了,女儿到了上学的年龄,任女士觉得这400元的抚养费已经越来越不足以支撑女儿的日常生活所需了。
去年12月,任女士以女儿的名义将潘先生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表示基于现在的物价水平,她确实无法承担女儿生活开支和完成基础教育,要求潘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
而潘先生应诉后则表示,自己离婚后已再婚并育有一子,其妻子无收入来源,其工资每月只有四千元出头,这笔工资“既要还房贷,还要养家及赡养母亲”,他与任女士离婚时的协议,也并没有提到可以增加抚养费,因此不同意增加。
法院判决抚养费翻倍
东莞市第三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2007年至今,无论是物价水平还是现实需要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尤其是女儿已上学,所需费用增加,任女士与潘先生所需承担的女儿的生活费数额也应该随之增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法官认为,“至于潘先生称其需要养家及赡养父母,但不能以此免除其抚养子女的义务,且有支付能力,因此对其该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认为,抚养费的数额应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一次性支付利息损失等综合情况。最终,法院判令由潘先生每月支付其女儿800元抚养费直至其女儿年满18周岁为止。
各方观点:
有一天物价往回掉了怎么办?
同样有着离婚经历的陈先生表示很是“压力山大”,“如果因为物价涨了,抚养费就要提高,那我也可能很快就要成被告了。”陈先生同时也向记者提出疑问:“物价涨了,小孩要上学,都能成为抚养费涨的理由,这个可以理解,但如果有一天物价往下跌,或者孩子的学费也降了,那是不是抚养费也可以往回调整呢?”
律师:逆向推定法律上不成立
对此,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敦刚表示,如果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当然可以支持。“抚养费往上提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往下降这样的案子就比较罕见了”,潘敦刚说,“因物价或者生活所需成本降了就要减少抚养费,这种逆向的推定在从法理上是不能成立的。”潘敦刚认为,一般而言,要减少抚养费,只能是因为父或母的支付能力明显降低,或者当前的抚养费标准确实明显偏高,在法律上才能得到支持。
专家说法:
更应鼓励主动给予抚养费
中山大学婚姻家庭法专家卓冬青则表示,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或母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夫妻离婚后的抚养费当然是可以变化的。
卓冬青还强调,在目前发生得更多的情况,是离婚的一方抚养费给少了,甚至会拖着赖着不给钱,所以无论是法院的判决,还是媒体的导向,都更应该鼓励和促使离婚的一方主动给予足够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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