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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群众公议两年“开花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8日09:02  中安在线 微博

  怎样处罚,该不该凭执法者“一张嘴”说了算?怎样制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肥市在全国首创了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两年多来,合肥市始终坚持这一创新做法,目前已有319起案件经群众公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压缩行政处罚“自由空间”

  行政处罚正是因为其存在“自由空间”,从而导致有执法者、执法单位权力寻租,拉关系、走后门现象容易出现。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正是从根本上压缩了这个“空间”,填补进去的是群众的民主、阳光的监督。

  合肥市出台《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群众公议员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由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推荐,向社会公开招募等三种方式产生,组建市级群众公议团,将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提交群众公议团公议,公议结果交执法单位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方会议”彰显民主公正

  犹如法庭辩论,合肥市群众公议会邀请被处罚者出席,给当事人申辩的机会。这样,执法者、被处罚者和公议员这三方组成的会议显得更加民主公正。

  通过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整场会议便不再是一场“关上门的庭审”,而成为一场真正公开的公议会。这种形式也得到了许多被处罚者的好评,他们认为,这么多人一起“把关”这起案子,即使被罚,也心服口服。

   群众公议两年“开花结果”

  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群众公议制度促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的裁量更加公正、公开,行政执法程序操作更规范,行政处罚随意性降到最低,行政公信力大大提升。同时,也改善了行政执法单位的形象,提升了行政处罚单位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

  截至目前,除部分不宜进行群众公议的单位外,合肥市已累计开展公议活动107次,公议案件319件。从市城乡建委、环保局、卫生局、城管执法局的四家单位试点,到全市46家行政执法单位中全面施行,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已“开花结果”。 (合肥日报郑峰王 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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