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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送他一张手机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8日09:50  重庆时报

  王冰17岁,是重庆某职中学生。去年12月27号下午4点多钟,他收到一条短信:你正在使用的这张电话卡是我的,我丢的电脑和手机里面有很重要的资料,希望用1000元赎回来。

  王冰手里并没有对方所说的手机和电脑,但是他想捡个“火巴和”。于是,他回复:你充200元钱Q币(1Q币=1元人民币)到我的QQ上,我就把东西还给你。

  对方同意先充100Q币,另外100Q币等还东西的时候再给。

  王冰将QQ号发给了对方,第二天早上QQ已充了100Q币。然后他回了一条短信:这张卡是我同学捡的,没有你说的那些东西。

  王冰将这事告诉了同学丁山,正是丁山将这张手机卡给他用的。两天之后,南岸交巡警找到了丁山。原来,在去年12月11日凌晨4点多钟,丁山在南岸某小区翻窗入室,盗走受害人张某一部笔记本电脑、两部手机以及250元现金。

  盗来的两部手机,丁山自己用一部,另一部放在抽屉里。12月27号中午1点,王冰问丁山的手机能不能上网,丁山就将自己不用的手机SIM卡给了王冰,说是自己在学校捡的。3个小时之后,王冰就收到了被害人张某发来的短信。

  南岸检察院认为,丁山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3947元,数额较大,已触犯刑法。但鉴于王冰犯罪时未成年,有认罪、悔罪表现,退还了赃物且赔偿了受害人张某的损失,建议对其微罪不诉并实施帮教。

  (文中人物系化名)

  本报实习记者 聂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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