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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投保瞒病情 职工患病索赔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9日04:19  重庆商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实习生 张沁雪)职工体检时查出“疑似尘肺”,但单位在办理保险时并没告知保险公司。后来,职工陈某被查出尘肺病后拿着保单找保险公司索赔,没想到被拒绝了。于是,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最后官司还是输了。昨日,记者从市二中院获悉,单位的“不诚信”是导致陈某输官司的主要原因。

  投保后保险公司不赔

  2007年6月,巫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巫山县一家煤厂的职工进行了体检,参与体检的共390人,查出疑似尘肺病216人,陈某便是其中之一。2008年12月15日,煤厂为陈某等职工买“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时,没有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随后,煤厂缴纳了保险费24万元,双方在保险合同中还约定,对于投保前已有的残疾,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复发,或因此导致新的残疾和残级程度加重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009年8月10日,陈某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一期尘肺。随后,他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七级。2010年4月8日,煤厂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打官司索保险金又输了

  2011年9月8日,陈某将该保险公司起诉到万州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其保险金及利息。去年10月31日,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陈某不服,于今年1月5日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七级伤残保险金近4.43万元及利息。陈某在上诉中称,自己在投保时只是“疑似尘肺”,但“疑似尘肺”病并不等同于尘肺病,保险公司应受理赔付。

  市二中法院查明,煤厂自2007年起多次组织陈某等职工到县、市疾控中心进行健康体检,但都没有将陈某患有“疑似尘肺”病告知本人,也没告诉保险公司。市二中院认为,“疑似尘肺”不等同于“尘肺”病,这是无可争议的。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并告知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对该疑似病人进行诊断。然而,煤厂没这样做,投保时还故意隐瞒,没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据此,市二中院近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名词解释

  什么是尘肺病?

  尘肺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某一种粉尘(灰尘)所引起的肺实质弥漫性、纤维性病变为主的全身性疾患,其临床症状为:早期可无症状或有轻度头痛、头昏、记忆力减退、神经衰弱等症状及咳嗽等呼吸道刺激症状。还可出现气喘、呼吸困难、咳嗽、咯痰、咯血等症状,部分病人有食欲不振、恶心、腹胀等消化道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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