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司机周鹏以1000元与伤者私了,哪知12天后伤者病重入院,被起诉到法院
在城市里行车,追尾、小擦挂,采取私了的处理方式很常见。事故发生后,双方既不通知保险公司,也不拨打110,责任方赔偿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给受害人,受害人便不再追究其责任。但“私了”是否就等于“事了”呢?
客车驾驶员周鹏就遇到这样的事,车祸后给伤者1000元“私了”,谁知12天后,伤者病重入院花费了3万余元。一纸诉状,周鹏被告上渝中区法院,要求撤销“私了”协议。
车祸乘客受伤1000元私了
周鹏是一名客车驾驶员,驾龄不短。去年9月30日,他驾车在渝中区石油路上与另一辆客车侧面相撞。经交巡警认定,是周鹏的全责。
车祸不大,对方客车上一名女乘客黄月珍受伤,被送到大坪医院检查,经过医生初步诊断,她的伤情无大碍。“我没有其他不舒服的了,你把医疗费结了,我们私了吧。”于是,周鹏按黄月珍的意思,一次性付清了续医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工费等共计1000元。
两人达成一次性结案赔偿协议,也就是“私了”协议,协议约定此后,周鹏将不再担负黄月珍的其他费用了。
12天后伤者治疗花3万元
让周鹏想不到的是,事故发生后的12天,黄月珍因为头痛,焦虑抑郁等原因,再一次来到大坪医院治疗。住院1个多月,被诊断为继发性头痛、脑震荡、焦虑抑郁状态,并产生了医疗费33002.93元。出院后,黄月珍便一纸诉状将周鹏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车祸当日与周鹏达成的赔偿协议。
周鹏在庭上表示,双方是在交警部门见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产生法律效力。
此外,黄月珍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已经由保险公司理赔完毕,已经报销的费用不应重复赔偿。
私了协议被法院判撤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黄月珍在道路交通事故当日未查明全部伤害的情况下,与被告周鹏达成的一次性结案赔偿协议,虽然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但黄月珍后经诊断仍存在继发性头痛、脑震荡、焦虑抑郁状态等伤害症状。
最后,法院认定双方达成的一次性结案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判决撤销两人达成的赔偿协议。
据悉,此次胜诉后,黄月珍会再次将周鹏告上法庭,索要车祸受伤后的赔偿费用。而周鹏将面临的,不仅仅是第一次1000元那样轻松的赔偿责任了。
(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说法>
私了后产生新病情
受害人可继续追偿
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在法律意义上,在遭遇人身伤害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次性赔偿协议”,就是双方就损害人身赔偿问题达成的和解协议。针对本案,陈晔表示,受害人可以继续对侵权行为中产生的“后遗症”进行追偿,因此,“私了并不见得就能一了百了。”陈晔说,受害人如有证据证明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乘人之危,使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的情况,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撤销协议。 重庆晨报记者 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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