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提升形象 云南旅游行业开展“打非治违”和打击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整顿我省旅游市场秩序的有关批示精神,旅游产业发展改革领导小组于6月12日召开了“打非治违”和打击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打非治违”和打击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专项行动,重点集中查处旅行社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旅游购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非法经营行为。会上,省旅游业协会旅行社分会、旅游购物分会、旅游汽车(船)分会、昆明市导游协会代表作了表态发言,并发出行业倡议,强调发挥自律职能,强化自律措施,引导行业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云南旅游整体形象。为使广大游客知晓有关内容,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将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的内容和省旅游业协会旅行社分会、旅游购物分会、旅游汽车(船)分会、昆明市导游协会的承诺书刊登如下。
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的内容
查处旅行社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查处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之间不签订旅游业务委托合同的行为。
二是查处旅行社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擅自将游客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未将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相关信息书面告知游客的行为。
三是查处旅行社在旅游接待过程中,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擅自更改行程,擅自增加自费项目、购物次数和购物停留时间等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及委托合同约定的行为。
四是查处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及不购买旅游组合保险的行为。
五是查处旅行社使用无证导游(含未通过年检的导游)和无旅游客运经营资质车辆的行为。
六是查处旅行社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旅行社对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和租用车辆的驾驶员出现强迫和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负同责)。
七是查处旅行社不依法纳税、不向旅游者开具正规发票的行为。
八是查处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游客消费、低于成本价招徕、超经营范围发布广告等行为。
九是查处旅行社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的行为。
查处旅游购物
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查处旅游购物企业不依法纳税的行为(含景区内的旅游购物企业和个体商户,下同)。
二是查处旅游购物企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虚假宣传、误导游客等行为。
三是查处旅游购物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的行为。
四是查处旅游购物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查处导游人员
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查处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不佩戴导游证的行为。
二是查处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擅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
三是查处导游人员未经委派旅行社及游客书面同意,擅自更改行程和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
四是查处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强迫、变相强迫、纠缠游客购物及参加自费项目的行为。
五是查处导游人员辱骂游客和使用不恰当语言挖苦、讽刺游客的行为。
六是查处导游人员向游客兜售商品的行为。
查处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查处旅游客运企业使用非旅游客运车辆和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员的行为。
二是查处旅游客运企业和驾驶员不执行“三单一合同”的行为。
三是查处旅游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的“三超一疲劳”、酒驾、司机兼导游等影响行车安全及旅游车辆不购买旅游组合保险或不参加交通统筹的行为。
四是查处旅游车驾驶员强迫、变相强迫、纠缠游客购物及参加自费项目的行为。
五是查处旅游车驾驶员辱骂游客和使用不恰当语言挖苦、讽刺游客及对游客合理的要求不予满足、甚至刁难游客的行为。
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无证导游(含未通过年检的导游)。
二是查处无旅游运营资质从事旅游接待的车辆。
三是查处无从业资格证驾驶旅游车辆的驾驶员。
四是查处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从事旅游经营的行为。
五是查处不具备旅游服务经营资质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行为;查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查验有关证明,不核实广告内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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