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6月19日讯 记者胡建辉 文化部今天召开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新闻发布会,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指出, 2011年起文化部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目前全国共命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9564名。
马盛德说,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取得了显著进展。自2006年起,文化部已经命名了三批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目前,第四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已经结束,即将进行组织评审工作。从2008年起,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中,文化部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资助,2011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0元。各地也陆续开展了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全国共命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9564名。
马盛德说,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传承活动的开展是一项长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明确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制度。“十二五”期间,文化部将把建立健全传承机制、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学艺者的培养和扶持力度作为工作重点内容,为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将于2012年6月30日至7月2日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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