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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各地项目开发建设如火如荼,但相关的水土保持工作却成为一道被遗忘的“风景”。6月18日至20日,记者随省人大环保赣江行检查采访组在吉安市采访时了解到,不少项目漠视水土“生命线”的存在,有的项目在竣工后,才在水利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先上车、后补票”的补救措施。
水保规划滞后,沦为“摆设”
位于永丰县陶唐乡的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前年年底就已投产。去年上半年,省人大环保赣江行检查采访组在这里发现,公司石灰石矿区的开采严重损坏了现有土地和植被,形成了大范围的高陡边坡。因为坡面裸露,废弃料随意堆积,产生了大量的水土流失,影响了下游的农田与河道。经查实,该公司在项目开工时,并没有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按照要求,水土保持工作应与项目建设同步开展。随后,水利部门责令该公司尽快补上水土保持方案。
时隔1年,当省人大环保赣江行检查采访组再次来到该公司,发现该公司已经对矿区实施了表土回填和硬化防护,也开挖了道路排水沟。但是,废弃料堆砌的坡度依旧很陡,部分山坡裸露面依旧没有实施绿化。对此,检查采访组认为,堆放废弃料的地方应当先砌挡墙,不再使用的地面也应尽早恢复植被。
无独有偶,在井冈山市某在建的大型会议中心,省人大检查采访组了解到,该项目开工已有近2年时间,却始终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检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居然称不知道要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检查采访组成员、省水保监督监测站副站长李相玺介绍说,去年年底,省水保部门曾要求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而到目前为止,该项目只建设了排水沟和部分挡墙,建筑体后方的山坡上,依旧是“光秃秃”的一片景象。
防止水土流失,重在意识
在检查过程中,有部分项目业主认为,开展水土保持建设,纯属多余之举。要求项目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是一种“吹毛求疵”的做法。
事实上,我省是南方地区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省份之一。省水利厅最新的调查显示,我省每年土壤流失总量达1.65亿吨,相当于12万余亩耕地。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在5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就有40余个。水土流失不仅造成土地退化、耕地减少,而且降低了水利设施的调蓄功能和河道的行洪能力。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于2010年年底重新修订了《水土保持法》。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韩树艺介绍说,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修路、开矿、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由于很多人没有意识到水土流失的严重后果,我省因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依旧相当普遍。
李相玺告诉记者,在我省,部分大型项目还比较注重水土保持,诸如乡村公路建设等中小型项目,则很少做水土保持方案。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许多项目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就能获批,造成水土流失也就在所难免了”,李相玺说。
遏制水土流失,强化监督
引进项目,促使经济发展,是主政一方者的愿望。据水利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为给项目建设施工“大开绿灯”,甚至通过各种手段帮助规避水土保持法执法。
尽管遏制水土流失已不是一个新鲜话题,然而很多项目建设业主理解依旧停留在表面应付,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边建设边流失、一边治理一边流失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项目建设单位仅仅落实了部分水土保持措施,而对水保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
“在提高业主责任心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规范执法”,李相玺介绍说,目前,我省对水土流失监督执法不到位的情况很普遍。受人力及装备的限制,等到发现项目无视水土流失擅自开工,已经为时晚矣。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水保部门往往采取相对温和的态度,首先要求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如不报,则处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近年来,我省虽对部分项目实施过经济处罚,尚未因水土保持问题叫停过一个项目。
据介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执法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修订前的《水土保持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已经将最高罚款标准提至50万元。有关专家表示,规范执法监督,提高处罚力度,才能增加对违法业主的威慑力。
本报记者张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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