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我省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01:52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兰虹)6月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待遇调整的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此次待遇调整幅度可参照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按不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平均水平的12%的比例确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继续执行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基本保障线制度,基本保障线标准由各市根据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确定。

  各市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基本保障线按不低于本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生活护理费基本保障线可参照2009年度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基本保障线可参照2010年度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40%、30%确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