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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小区 菜市场面积应达2%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02:19  北京晨报

  今后,无论您住在新小区,还是老小区,都能享受到就近买菜的便利。昨日,市商务委起草的《北京市社区菜市场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布,即日起至7月5日向公众征集意见。

  送审稿提高了菜市场的配套指标,新建居民区按照住宅建筑面积2%的比例规划建设菜市场,已建成的居民区拟规定按照建筑面积每千人不低于1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的标准补建菜市场。此外,鼓励区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在其指定区域有序设立公益性周末菜市和早晚市。

  新建小区菜市场先期规划

  据2006年发布的《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菜市场规划指标仅为20平方米/千人。按照单个规范化菜市场每日客流量大致在3000人至8000人算,每千人至少需要菜市场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远高于现行的指标。

  为了确保菜市场的合理布局,此次送审稿提高了菜市场的配套指标,规定新建居民区按照住宅建筑面积2%的比例规划建设菜市场。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建设项目时,就应当按照本《办法》,明确菜市场的位置和面积。菜市场应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

  鼓励设公益性早晚市

  对于已建成的居民区,送审稿规定,区县政府补建菜市场应按照建筑面积每千人不低于1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的标准实施。

  其中,已建成居民区未达到菜市场规划要求的,可以将国有商业网点设施建设成菜市场;可以利用废置锅炉房、换气站等原配建设施改建菜市场。

  区县政府还可以采取收购、控股、参股、租赁等多种方式获得已建成居民区原有菜市场所有权或使用权。鼓励区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在其指定区域有序设立公益性周末菜市和早晚市。

  经营者享受优惠政策

  立法前期调研发现,菜市场的实际经营利润很微薄,此次被调研的254家社区菜市场中,仅203家在营,占79.9%,其余51家已关闭。因经营原因关闭的占到70.8%。

  送审稿提出,本市引导、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经营菜市场。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建居民区菜市场收购、支持发展蔬菜直营直供等流通新模式;区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已建成居民区菜市场新建、补建、改造等。

  送审稿鼓励菜市场蔬菜公司化经营,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培育发展蔬菜零售龙头企业,实现连锁化与品牌化经营。鼓励菜市场经营单位开展直营直供经营方式,菜市场设施用于直营直供面积不低于蔬菜经营面积数量的50%

  减少面积最高罚10万

  送审稿提出, 菜市场经营单位不得改变菜市场使用性质或减少蔬菜经营面积。擅自改变菜市场使用性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消防部门不予消防验收、税务部门不予税务登记。擅自改变菜市场使用性质或减少蔬菜经营面积的,未经所在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租菜市场经营权、停业、合并、撤销的菜市场经营单位,最高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

  此外,违反《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除、迁移、改建菜市场的,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晨报记者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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