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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企业职工上岗先上工伤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03:23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曹秀娟)今后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并参加工伤保险后才能上岗。5月17日,太原市政府出台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

  按照太原市政府统一规定,今后,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并参加工伤保险后才能上岗。

  今后,安全生产条件将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太原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 “三同时”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太原市政府规定,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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