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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三个角度立法解决“飞机备降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03:26  山西新闻网

  今年2月,上海飞海口的一架客机由于暴雨无法降落,申请备降,连续遭到三亚和广州两个机场的拒绝。无奈之下,机组只能提出第三次申请,在深圳机场备降。“飞机落地时,只剩下2.6吨油。”相关人士透露,剩余的油量已经逼近飞行的最低油量。再飞下去,飞行安全隐患会大大增加。此后,国内又连续发生了多起类似事件,某航空公司曾在同一天内发生两起因天气原因备降遭拒,造成接近低油量落地的事件。近日,民航局将对备降保障工作进行专项整治。(6月20日《新闻晨报》)

  民航方面要求就此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对航班备降机场的整治工作,我们不知道整治的对象是什么,也不知道整治要达到怎样的目标。如果整治的对象,只是就事论事的“这一次”,而不从根本制度上下手;如果整治的目标,只是让无理拒绝备降的机场“别太过分”,那整治的效果将只能局限于扬汤止沸,更多、更危险的此类行为,或者还会不断出现。

  从根本制度上解决备降遭拒,只能通过立法或修法,从三个角度来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第一个角度是,立法宗旨着眼于机场对航空乘客的公共避难属性,强化接纳备降的天然义务。很多人都知道,警察异地办案,只要提出要求,当地警方都有配合的义务,尽管在现实中配合的主动性有强有弱,接受配合者的满意度也不一样,但是这种义务是被广泛认可的。这一点,民航似乎要差很多,所以应该通过立法,尽快补上这一课。

  第二个角度是,着眼于机场利益主体的多元,通过统筹征缴备降基金,再以统一补给的方式,来协调备降发生的利益补偿。从乘客公共安全方面说,机场接纳备降应属义务,但是机场又分属不同的航空公司,接纳备降的费用往往又不是小数目。个体之间的补偿,既繁杂琐碎,又容易因计费多少而引发争议。因此,由民航总局建立备降基金,向全国所有民航机场统筹征缴,接纳备降的机场按一定的规范方式计费,并由基金统一定期支付。由于备降的接纳与被接纳,总会在各航空公司轮流发生,这种共同缴费、共同受益的统筹互助模式,更适合民航机场义务与权利的统一。

  第三个角度是,强化民航的全国总调度职能,掌握全国各机场的运作信息,当下资源的利用情况。从法律上强化这一点,主要出于对拒绝备降的理由能有一个清晰的判定。机场容量有限?还是故意推诿?不能由着当事机场自说自话,而是要有客观的判定依据。

  恶劣天气对于航空的威胁世人皆知,而备降对于民航乘客来说,无疑是寻求安全的唯一港湾。

  马龙生(北京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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