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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了解到,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安徽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托幼机构必须配备专职的卫生保健人员,设立卫生室,为儿童提供卫生保健服务。
按照规定,凡是招收0~6岁儿童的托幼机构,都需要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对外开展诊疗活动。
托幼机构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员也需要有一定资质,还将定期接受体检和培训。(记者吴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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