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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群众12小时内得到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04:29  中安在线 微博

  安徽省政府日前发布了《安徽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规定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得到初步救助,今后,防灾减灾教育还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今后,我省将形成以省级(合肥)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中心,蚌埠、安庆、芜湖、宣城、黄山、寿县、岳西等7个救灾物资储备库为支撑,其他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为补充,辐射全省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救灾物资灾后12小时内抵达灾区,使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根据《规划》,到2015年,创建350个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并确保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记者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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