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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05:07  西安新闻网 微博

  本报宝鸡讯 (记者刘俊 魏鑫) 记者昨日获悉,宝鸡市于即日起在全市县级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

  据悉,实现药品“三统一”后,药品将通过省级单位统一招标采购,并由专门企业进行配送。此次将首先从县(区)医院、县(区)中医医院和县(区)妇幼保健院开始,招标药品共计5000多个品种,基本涵盖了县级医院临床使用的全部药品。此外,对部分医院的特殊用药,允许在省上招标的目录之外,可以有10%的选择,涉及500多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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