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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站站长被诉贪污清运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05:1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张某被控利用担任生活垃圾运转站站长的职务便利,贪污垃圾清运费1.3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张某已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2007年3月,张某开始到顺义区城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杨镇生活垃圾转运站上班,没多久就被宣布为杨镇站站长。工作几年后,他因手头比较紧,就想弄点钱花。

  检方指控,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间,张某利用经手收取垃圾清运费的职务便利,采用减低收费价格、不开具发票等方式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金顺楼饭店、大天丰饭店截留侵吞应上缴的垃圾清运费共计人民币1.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顺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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