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老手陪驾:我去哪儿帮你踩刹车?!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05:39  成都商报

  这两天,市民苟晓明(化名)有些不安。他在媒体上看到消息说,公安部正计划修改111号令,如果修改意见稿最终通过,初次取得驾照一年内的新手,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必须由持相应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如果新规实施,意味着至少半年以内,苟晓明不能上高速。回温江的家,必须挤光华大道,等一个又一个的红绿灯。而且,“如果陪我开的人也要负责,哪个还愿意陪我开?”

  和苟晓明一样有这些疑问的人很多。在网络上,这更是成为昨天的一大热点话题。

  大讨论

  有意见

  苟晓明认为,新规必须要有数据支撑才行。“高速车祸中,究竟多少是新手引发的?”

  很支持

  老司机赵女士认为,很多高速路上的紧急情况是学车时无法预见的,必须在实践中积累经验。

  新手不安

  这让上班族面临堵车难题

  前年,在温江买了房子后,苟晓明就未雨绸缪地报了驾校。

  今年1月,拿到驾照买了车后,苟晓明这几个月好不自在,上下班、回老家、周末郊游,他都开着车。

  但这两天一条新闻,让苟晓明有些不安,据报道,公安部正计划修改111号令,目前正在基层征集意见。在诸多新改动中,最让苟晓明不安的,是修改意见稿规定:初次领取驾照一年的新手,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必须由持相应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苟晓明在中心城区上班,如果遇到堵车,他可以从绕城高速上成温邛高速。如果修改意见稿最终通过,就意味着到温江必须走光华大道、蜀都大道,“会遇到堵车、红绿灯也多。”而且,现在一出中心城区就是高速公路,全国的高速公路也联网了,如果回家不走高速,将非常不方便。

  对于这套规定,苟晓明认为必须要有数据支撑才行。“高速车祸中,究竟多少是新手引发的?”他还认为这没有操作性,一个持有驾照3年的人,未必有驾车经历,“相当于推迟了我一年的驾照使用期”,总之他认为这对驾驶员不太公平。

  市民争论

  光凭理论知识没法上高速

  不少网站昨天开通了新规的大讨论。记者看到,在修改意见稿中,“新手必须要老手陪同上高速”是市民争议最大的新规之一。

  持支持意见的市民认为,现在交通违法、交通肇事事件较多,每年车祸导致的伤亡事件让人触目惊心,除了闯红灯开快车外,很多都是“‘黄’师傅”引发的。市民廖女士就认为,在生命和财产安全面前,这些规定并不为过。

  开了2年车的赵小姐也认为,很多高速路上出现的紧急情况是在学车时无法预见的,必须在实践中靠经验积累来判断。因此,不让新手上高速,是确保安全的做法。

  持反对意见的市民很多是驾驶员,一位老司机除了认为“没有操作性”外,他还担心:如果出了事故,老手该不该承担责任?毕竟,汽车并不像教练车一样,副驾上还有刹车。

  如果

  修改意见稿

  最终通过———

  场景1

  “僵尸陪驾”做摆设?

  新手驾驶员认为,一个持有驾照3年的人,未必有驾车经历。但是,他揣着驾照就能帮新手上高速,即使一路上他比新手更加不知道怎么应对情况……

  场景2

  我去哪儿帮你踩刹车

  新手在遇到状况时大呼:“我该怎么办?”

  老司机很想帮忙,但内心只能不停抱怨:我去哪儿帮你踩刹车!

  场景3

  “新手大军”或造堵

  一名新手驾驶员说,如果自己不能上成温邛高速回家,就必须走光华大道、蜀都大道,“会遇到堵车、红绿灯也多。”

  如果很多新手都不得不这么走呢?这些出城的路也许会很堵……

  场景4

  出了事老手有无责任?

  出了事故后,副驾上的老手有没有责任?

  律师认为,如果陪同的驾驶员在事故前没有任何指令,又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就会与侵权法相冲突。

  新闻调查

  这是一条被废法规

  市民李先生清楚记得一道2008年的驾照考试题:“实习驾驶人可否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A.可以 B.不可以 C.只要有正式驾驶人陪伴着,就可以。”由于他当时看的是老版本的交规书籍,所以选的是B,其实答案是A。后来他查阅了道法以及实施条例,发现后来的确没有了禁止实习驾驶员上高速的规定。李先生不明白,为何公安部要将一个早就废除的规定,重新写入新规中。

  相关禁令在2004年被废止

  众所周知,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被称为实习期。在1988年3月发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机动车实习驾驶员……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须有正式驾驶员并坐,以监督指导。”但并没有提到“高速公路”,这或许与当年的高速路数量极少有关。

  而到了1994年,公安部令第20号《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中首次明确提到:“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但在10年之后的9月,公安部的76号令又宣布废止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而此前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高速公路通行的禁止性规定中,则并没有禁止实习驾驶员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

  律师:这是下位法扩大上位法

  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蒲万纯表示,公安部准备在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分值”中增设禁止性规范,已超过上位法的调整范围,是新创立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公安部只能在上位法规定的道路违法行为及规定的种类、范围、幅度以下,来细化扣分标准。如果公安部增设这个禁止性条款,是违反立法规定的。

  同时,在实践中,如果车辆发生事故,陪同的驾驶员责任如何认定也是个问题,如果陪同的驾驶员没有任何指令,又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就会与侵权法相冲突。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华也表示了相同看法。此外,他还建议不如在驾校培训和驾驶证申领时增加“高速公路行驶”考试科目来解决问题。

  成都商报记者 杜玉飞

  摄影记者 王天志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